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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规范93(停车场设计规范2016标准)

2024-08-04 6:48:27 智慧常识 浏览:38次


消防设计规范93

1、建筑布局与防火分区设计。在建筑设计阶段,消防设计规范强调合理的建筑布局,确保建筑物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这包括确定适当的防火分区,以减少火灾时的烟气和火势蔓延。建筑物的不同部分应根据其使用功能和火灾风险进行分区,确保在火灾发生时,火势不会迅速蔓延至其他区域。 消防设施与器材的配置。

停车场规划设计有哪些现行规范?

1、主要设计指标如车位数、通道宽度和坡度等有最低要求,见相关表格。机动车与自行车停车场的净距、通道尺寸、停车方式及设计指标均有明确规定。公共自行车停车场按吸引外来车辆设计,专用自行车停车场则考虑职工需求。各类建筑的停车场车位指标根据表七至表十八确定,地方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批。

2、在进行停车场规划设计时,除了考虑交通需求、建筑物规模等因素,行业惯例也提供了参考。首先,大型超市的停车场与营业面积的比例通常为2:1,百货商场则倾向于5:1,而批发市场(不包括物流专用区)则为8:1。停车场的设置需重视与主体建筑的关联性,以方便用户并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3、法律分析:1,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2,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 梁、隧道引道须大于 50 米。

4、第四条 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第五条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5、第四条 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之停车场设计规范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公共服务设施)0.1,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0.5的规定。公共中心:车位/100㎡建筑面积,(自行车)大于或等于5,(机动车)大于或等于0.45。商业中心:车位/100㎡营业面积。

车库设计需充分考虑城市交通规划,出入口设计需满足安全通行和城市交通流畅,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同时,车库需适应车辆尺寸变化,如微型车和铰接客货车的最小转弯半径规定。

现有停车场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应按本规定逐步补建、扩建。 居住区配套停车位要求普通居住区按照三环路以内3辆/10户,三环路以外5辆/10户。

居住区应优先考虑地下停车,地面停车率不宜大于25%,地面停车不得占用小区公共绿地。办公停车应充分利用地面空间,地面停车率不宜小于25%。最新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已调整为最低1:0.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之停车场设计规范 0.5 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并就符合下列规定:0.1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0.5的规定。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2002年版)对居民停车率只作了10%的下限指标,出于对地面环境的考虑,又规定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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