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免费停车场是否有安全保障义务停车场车被扎破管理人有责任吗

2024-08-27 20:19:02 行业资讯 浏览:15次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免费停车场是否有安全保障义务停车场车被扎破管理人有责任吗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如果停车场是收费的,车在停车场被扎破车胎的,管理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是免费停车场,没有人看管的,管理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停车场是收费的,车在停车场被扎破车胎的,管理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是免费停车场,没有人看管的,管理人不承担责任。贾某停放车辆的停车场是收费的,因此,停车场的管理人员是有责任看管的,车胎被扎,管理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停车场是收费的,车在停车场被扎破车胎的,管理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是免费停车场,没有人看管的,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被停车场收费员扎车带报警处理。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停车场是收费的,车在停车场被扎破车胎的,管理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收费员扎车带,损害他人利益,选择报警。

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其只有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因此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下才应承担侵权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纠纷应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对于经营者、管理者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应根据其经营管理的正常能力和合理限度范围进行合理认定。

民法典第1198条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承担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造成他人损害时,需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免责事由和法律救济途径。

宾馆、商场、超市、酒店等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中的安全保障义务规定如下: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要在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履行安全警示告知义务,安全设施设备安装、维护义务。

免费停车场安全保障义务

您好,商家的免费停车场,不是真正的免费,应当负有保障车辆安全的义务。

如果停车场是收费的,车在停车场被扎破车胎的,管理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是免费停车场,没有人看管的,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停车场是收费的,车在停车场被扎破车胎的,管理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是免费停车场,没有人看管的,管理人不承担责任。贾某停放车辆的停车场是收费的,因此,停车场的管理人员是有责任看管的,车胎被扎,管理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商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即使商场声明“只提供免费停车,不负责看管”,也应该赔偿顾客受损车辆相应的费用;当然,如果停车场的看管人员能够证明看管行为没有重大过失,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聊城火车站免费停车场安全吗

1、聊城火车站免费停车场安全。免费停车场通常会安装监控摄像头,监控停车场的情况。这些摄像头可以提供实时监控,并记录下可能发生的问题,以便后续调查和解决。此外聊城火车站周边通常有警察巡逻,维护秩序并确保停车场的安全。他们可以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和违法行为。

2、不收费。根据查询聊城市本地宝信息显示,聊城火车站广场停车对外免费开放,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聊城火车站位于中国山东省聊城市,是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客货一等站,是京九铁路、邯济铁路、聊泰铁路交汇的重要铁路车站。

3、总的来说,聊城火车站附近还是有很多免费停车位的,但是具体位置可能会根据当地情况而变化,建议您可以根据具体的位置需求来选择合适的停车地点。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暂时没有评论,来添加一个吧(●'◡'●)

欢迎 发表评论:

请填写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