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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收费标准(湘潭市微保停车场收费标准)

2023-12-09 16:07:32 系统知识 浏览:32次


停车位收费标准

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每车每月70元。临时进入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停车收费标准和规定

小型车为30分钟内免费,每增加3个小时加收5元,停车不足3小时的按3小时计算,全天最高限额20元,包月价格为360元。

一)停车收费标准:次租车辆按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15分种按2小时计费。次租车辆先交费后取车,交费后15分钟内必须出闸离场,超过15分钟仍未离场,另外计收停车费。

包月停车管理收费标准:7座及以下客车和1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2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30元。

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和规定

1、临时停车管理收费标准:1小时内不收费;1小时以上至4小时内,汽车每辆(次)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次)1元;超过4小时,汽车加收每4小时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加收每4小时1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

2、路边停车收费是有收费公示牌的,上面有明确收费标准,一般小轿车停的第一小时收费5元,然后按照每过15分钟进行计费。半个小时之内的,是可以免费的。

3、收费基础时段为2小时,2小时(含)以内5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收费延长时段为30分钟,超过2小时后每30分钟(含)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全天计时收费,连续停放24小时收费49元。

4、用铁皮等搭建的简易室内停车场,其按月停放收费标准可以在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但最高不超过20%。

5、【法律分析】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每车每月70元,临时进入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 (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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