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辆机动车停车场,可设置1个出入口。(2)5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2个出入口。(3)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4)大于5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1、城市公共停车位配比标准为每100辆机动车至少有10个公共停车位。这样可以满足城市居民和游客的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停车难的问题。
2、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公共服务设施)0.1,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0.5的规定。公共中心:车位/100㎡建筑面积,(自行车)大于或等于5,(机动车)大于或等于0.45。
3、法律分析:住宅建设项目应配备用于访客临时使用的公共停车泊位,其数量不低于按以上指标计算得到的项目停车总泊位数的5%,并宜设置在地面上。
4、停车场(库)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和住宅楼不按规定设计停车场(库)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1、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公共服务设施)0.1,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0.5的规定。公共中心:车位/100㎡建筑面积,(自行车)大于或等于5,(机动车)大于或等于0.45。
2、法律分析:1,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2,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 梁、隧道引道须大于 50 米。
3、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4、根据国家标准,大车停车位尺寸应不小于6米宽,9米长,通道不小于6米宽。根据《城市道路停车场设计规范》(GB50156)规定,大车停车位最小尺寸为6米宽、9米长,此尺寸适用于公共停车场和一些较规范的私人停车场。
5、停车场的设计规范 出入口位置 (1)公用停车场的停车区距离公共建筑出入口的距离宜采用50~100M。(2)风景名胜区考虑到环境保护需要或受用地限制时,距主要入口可达150~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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