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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停车场建设标准福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2021修正

2024-05-15 4:15:26 智慧常识 浏览:23次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执法停车场建设标准福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2021修正 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满足停车需求,改善交通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2、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停车场管理,保障城市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福州市城市规划区及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

3、停车场专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第六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并对停车场建设予以规划指导。第七条新建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区和商业街(区)、大(中)型建筑应当按照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

4、第十七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道路状况、区域停车需求、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并规范施划道路停车泊位标志标线。

5、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根据查询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显示,《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即开办停车场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在登记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未按规定备案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杭州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规定

1、第一条 为加强停车场(库)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杭州市市区停放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均需遵守本办法。

3、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停车场经营者没有按照规定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4、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罚款两千以上一万以下。

5、停车场(库)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道路通行条件和满足车辆停放需求,提高停车场(库)利用效率。停车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二十一条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

停车场设计标准

1、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2、大于5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5)当停车场设置两个以上出入口时,其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5m。(6)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分开设置的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m。

3、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的停车场可设一个疏散出口。

4、法律分析:1,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2,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

5、根据国家标准,大车停车位尺寸应不小于6米宽,9米长,通道不小于6米宽。根据《城市道路停车场设计规范》(GB50156)规定,大车停车位最小尺寸为6米宽、9米长,此尺寸适用于公共停车场和一些较规范的私人停车场。

6、法律依据:《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和停车场服务活动,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条 为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第三条 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3、法律分析: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停车场的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必须同时配建或增建停车场。

4、停车场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根据《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5、法律分析:开停车场需要经过市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和市公安局批准。规划、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制定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停车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建设部门负责停车场建设项目的审查和监督等。

6、停车场该归什么部门管理地下停车场归谁所有停车场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鞍山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停车服务水平,改善城市市容和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鞍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鞍山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十五)《鞍山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一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中“《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制定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停车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建设部门负责停车场建设项目的审查和监督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停车场出入口设置、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车辆行驶安全秩序实施监督管理等。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

扬州市市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规范停车场使用管理,提高停车场资源统筹利用水平,维护停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条 为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3、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停车泊位或者使用地锁、石礅、栅栏、限行桩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

4、法律分析:公共停车位被占用由交警和城管部门管理。位于市政道路内的停车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依法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规划处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自占用、圈占,霸占公共停车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5、第一条。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6、普通地下停车场,小区单位内停车场归物业公司管理的,或者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公共停车场,最初为政府投资或者引入市场投资建造的,管理会归专门成立的管理公司管理。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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