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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旅游景区停车场服务标准化(打造标准化停车场)

2024-06-05 2:23:51 行业资讯 浏览:26次


如何做好旅游景区停车场服务标准化

车辆进入停车场后,须按停车场的指引箭头及提示语或管理人员的指挥行驶,不得逆行且应限速5公里/小时以下。任何车况不良或有漏油现象的车辆均不得进入停车场。任何车辆及人士均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任何车辆不得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洗车等。

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2020)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2、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市交警支队根据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结合聊城市发展情况,对2017年施行的《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起草了《聊城市办法(修订草案)》,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规范停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4、法律分析: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停车场的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必须同时配建或增建停车场。

如何有效管理停车场?

1、法律分析: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停车场的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必须同时配建或增建停车场。

2、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3、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促进交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

珠海市工业厂房停车位配比是百分之二十。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珠海市召开《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停车位,必须配备公共停车场和充电设备,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百分之二十。

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六条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交通需求状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停车场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停车场设计规范及标准化规划

出入口 行车通道 停车位 绿化隔离带 附属设施:休息室、管理室、修车场、加油站。出入口位置 (1)公用停车场的停车区距离公共建筑出入口的距离宜采用50~100M。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公共服务设施)0.1,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0.5的规定。公共中心:车位/100㎡建筑面积,(自行车)大于或等于5,(机动车)大于或等于0.45。商业中心:车位/100㎡营业面积。

根据国家《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可按照公园游览面积乘以对应系数得出。规定如下:表十五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 停车位指标系数:车位/100平方米游览面积 机动车:一类市区0.80、郊区0.1二类市区0.02 自行车:一类市区0.50、郊区0.二类市区0.20 注:一类:古典园林、风景名胜。

法律分析: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停车场的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停车难有望解决!《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就要来了

城市停车设施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国城市停车设施规模持续扩大,停车秩序不断改善,产业化发展逐步深入,但仍存在供给能力短缺、治理水平不高、市场化进程滞后等问题。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改善交通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意见》要求,2023年前,要推动各区在停车供需矛盾区域建成10处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示范点。2025年前,确定本市级以及区级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比例(数量),积极推动缓解群众停车难问题。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小汽车保有量大幅提高,停车设施供给不足问题日益凸显,挤占非机动车道等公共资源,影响交通通行,制约了城市进一步提升品质和管理服务水平。吸引社会资本、推进停车产业化是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前改革创新、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为此,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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