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提高城市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地区。
园林城市的绿化覆盖率和建成区绿地率是衡量城市绿化水平的重要指标。根据现行的标准,园林城市的绿化覆盖率通常不应低于40%,而成区绿地率则不应低于30%。这些数据反映了城市环境中绿色空间的比例,对于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整体生态平衡至关重要。
根据GB50563-2010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应达到以下要求:- Ⅰ类地区不得低于40%。- Ⅱ类地区不得低于36%。- Ⅲ类和Ⅳ类地区不得低于34%。 同样根据该标准,建成区的绿地率应满足以下条件:- Ⅰ类地区不得低于35%。- Ⅱ类地区不得低于31%。
征求意见稿要求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不应低于45%,绿地率不应低于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应低于12平方米。
公共绿地应布局合理,确保服务半径覆盖500米范围内(至少含有10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城市绿化覆盖率应达到40%,建成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不少于9平方米。道路绿化应遵循《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确保道路绿化普及率与达标率分别达到100%和80%以上。
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五,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八,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十二平方米。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常州,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2、对《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中吴绿地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具体在龙江中路与外环高架交叉路口往东约70米的位置。这片绿地是常州市重要的城市绿化区域,也是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中吴绿地占地面积广阔,植被丰富多样,绿意盎然,景色优美。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停车场(含林荫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配套建设、有效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规范车辆停放管理,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条例适用于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市政府在车辆增长和停车场建设方面扮演重要角色,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对公共停车场的投入,以满足公众需求。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个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停车场,共同推动停车设施的发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规范车辆停放管理,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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