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车场属于物业收益型产业的,更新设备设施的费用从物业收取的停车管理费用中支付。因为不向业主或车位使用人单独收取费用,所以不必征询业主的意见,直接改造就是了。
你这个是村里改造的,你可以找村里的领导去商量。让他们给你弄一个固定的停车位。如果你私自占用的话,不经过村里同意,最后肯定会闹出矛盾了。
物业公司将绿地改为停车场,作为业主可以制止该行为。法律依据如下:依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按照我们传统的领地意识,只要是自己家门口的都是自己的,这是几千年来形成的根深蒂固的思想,不是一朝一夕的法律或者规定就能改变的。
首先应该看物业公司的规划,如果物业公司确实有规划停车场改造的话,那么就符合规划。其次是看是否有影响到停车场的秩序,如果影响到了停车场的秩序就需要改造,是符合规划的。再者是看停车场是否有向相应的损毁,如果停车场有相应的损毁的话,那么也是需要改造的,是符合规划的。
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并非必须包含15%的公共停车位。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析: 关于小区车位、车库的配套设施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进行,包括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区地下车库改造需要拥有小区内全体业主的同意,实行全体业主集体行动的原则,即需要全体业主的同意才能改造小区地下车库。
是可以整改的。电梯不能直接到达地下车库,是可以整改的。可以把楼的隔板挖一个洞。做上电梯井。把电梯井在车库底下再挖下去。如果要改装电梯到一楼的话,是要花费一定的费用的。是要经过业主同意。或者是要业主自己自费出钱。电梯到1楼去,一定要协商好。
电梯不通地下车库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违法。这个要看最初的建设规划中,电梯是否直达车库,如果是,可以要求开发商按规划改造施工。如果规划中电梯就不能直通车库,开发商无责任。一般情况下,现在在建的住房,基本上配套设施完善,不会出现电梯不能直达地下停车库的现象。
重新把电梯打下去会有影响。住宅楼电梯没有直达地下停车场是由于建筑结构或设计上的限制。在建筑物设计时没有考虑到电梯直达地下停车场,那么这会涉及到与地下停车场距离过远或位置不合理等问题。在这个情况下重新打开一个新的电梯井将延伸至地下停车场是不可行的解决方案。
1、由于官方很重视这个问题,并且他们给出了回应,那就是十分赞同,并且会在接下来一段时间之内做出几个大型的停车场供,这些司机们停车休息。
2、交通部回应将省界收费站改为停车区,具体是回应的内容包括对于相关网友所提出的意见是非常赞同,而且持积极的建议交通运输部已经指导各地对于当前的工作基础之上,会进一步加强收费站的综合利用,更好满足各种停放需求。
3、这样的做法会方便外出的司机停车,也不失为一种好方案,也希望交通部能够有更多服务司机的举措。
4、年底前撤销省界收费站,高速路推行全国通运作己成定局;撤销省界收费站,推行通道不停车收费,下高速自动缴费,提升了高速路通行效率;撤销省界收费站并不是撤销高速收费要求;撤销省界收费站,进出口高速收费站依然会保存少许人力收费标准行车道,依然会推行通道拿卡,出入口交卡缴费。
不仅如此,市民中心还拥有国内最大的停车场,由两部分构成,总计2608个停车位,为市民和访客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这个地下停车场是其设施完善的一部分,彰显了其对公共交通需求的充分考虑。
既然如此,为什么市民还会感觉停车难呢?问题就出在车位供给的结构失衡上——市区外围、新建城区、机关单位、封闭大院中闲置了许多车位,但老旧小区、城市中心地带却车满为患、一位难求。
然而,正是因为这些重要的目的地在此交汇,才使得拥堵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令人惊讶的是,这样一条至关重要的通道,在进入市区的中心区域时,竟只有单薄的双车道设计,这无疑为交通压力增添了重重负担。而且,秋石高架的匝道设计似乎并未考虑到流量的峰值,压实线的存在使得原本就有限的空间更加紧张。
法律分析要确定他人房屋前面的区域的性质,是属于私人用地还是公共用地,如果是私人用地,那么在他人私人领域停车的行为有可能构成侵权,房主可以制止该停车行为。如果是公共用地则需要根据该地是否为允许停车的地点而有不同的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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