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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消防规范要求(立体停车场消防标准)

2024-05-21 7:29:26 系统知识 浏览:29次


停车场消防规范要求

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设计防火规范是指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防火间距应不小于表4所规定的值。

立体停车库消防喷淋头使用有没有强制要求

1、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图书馆、档案室、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宜设有喷头。

2、I、II、III 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机械式立体汽车库或复式汽车库以及采用垂直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I类修车库,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几种类型的车库有的规模大,停车数量多,有的没有车行道,车辆进出靠机械传送,有的设在地下层,疏散和灭火救援极为困难。

3、这个根据规范要求的是需要设置立体车位的,需要每层设置喷淋的,详见gb50084-2005和50261-2005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7.1 一般规定 7.1.1 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

4、喷淋头种类的选择 根据场所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喷淋头: 下垂型喷淋头 下垂型喷淋头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喷头,下垂安装于供水支管上,洒水的形状为抛物体型,将总水量的80~100%喷向地面。主要用于不需要装饰的场所,如车间、仓库、停车库、厨房等地。

5、根据规范 你的实际情况完全可以参照规范3条采用直立型喷头能满足,且不属于条文说的其他情况,所以从规范上来说是不可行的!规范3条是强制性规范,必须执行。你的方案的问题是喷头设置完后不是在喷头动作的最佳位置。也不是说就灭不了火,而是不会第一时间动作,延误灭火最佳时机。

停车场设计规范2020

全地下室结构层高一般控制在3550~3650mm之间。如果可以合理利用规范,减少设备,将可以降低层高,节省成本。(三)设计规范要求消防专业 2000平方米为一个防火分区,设置喷淋为4000平方米。 大于10辆停车必须设置喷淋系统。

停车位的尺寸也是有一定标准的,2020小区地下车位标准尺寸,停车位的设计标准分为四个等级:车长不大于6米及车宽不大于8米的车;规定车与车之间的间距为不小于0.5米,车与墙、车位端之间间距不小于0.5米。

第十七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查停车场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对不符合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配建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一条 为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状况,引导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地下车库消防要求

1、要求 按此规范1和2条规定,最大防火分区面积为4000平方米。地下车库的防火分区疏散出口根据防火规范是必须要有一个自己的出口,可以借用旁边防火分区,作为另一个疏散出口,但还是要根据当地消防局的要求。

2、地下车库专库专用。车库除存放规定车辆外,严禁改变用途存放其它物品。严禁漏油等危险故障车辆存入车库。严禁在车库内私拆乱建改变车库用途。严禁在车库内违规私拉电线。严禁在车库内使用电器取暖设备。严禁车库内使用大于30W照明灯具。

3、地下车库的耐火等级为一级,地下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0平方米,安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以增加一倍。地下车库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 地下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内,人员安全出口、汽车疏散出口都不应少于两个。

地下车库入囗采用升降式消防和人防要求

1、消防方面见《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相关要求。0.12 Ⅳ类汽车库设置汽车坡道有困难时,可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升降机的数量不应少于2台,停车数量少于25辆时,可设置1台。

2、Ⅳ类汽车库(不超过50辆、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m2)设置汽车坡道有困难时,可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升降机的数量不应少于2台,停车数少于25辆时,可设1台。

3、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的停车场可设一个疏散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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