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由责任方承担。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交通事故停车费用的出具是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不用承担停车费,由相关部门承担。交警扣车,产生的拖车费以及停车费,这个费用不用给。如果交警要收,或者是交警委托的第三方要收这个费用,可以给当地的市公安局局长或者交通管理局局长打举报电话或者写投诉信。
法律分析: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查封,扣押措施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但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与第三方约定天价看管费由被扣押的财产当事人承担,严重地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停车费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应当由当事人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就必须支付相关费用,但通常的做法是,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的责任划分来分配所有发生的费用,如果肇事方负全责,扣押产生的费用一般是肇事方在处理完成后提取车辆时支付的,与受害方无关,如果责任有主次,就安调解比例执行,至于停车费收费标准50元,各地都不一样,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准。
被法院保全的车辆,法院是权把车交给对方(即原告或申请执行人)保管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法院没有权利动的,只有在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才会扣押车的,交保证金也是为了财产保全措施的施行,过后,如果履行法院判决决定内容后,会还给你的。
属于违法行为,法院会对抵押车的人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分析:车被法院保全了可以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后申请解除保全。如果不申请解除保全的,则车辆可以正常使用,但是不能进行买卖、抵押等活动。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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